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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律师房屋空置未使用,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作者:时间:2018-01-26

生活中,业主因有多套住房,导致部分住房空置未使用,并以自己没有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那么,空置房屋应不应当缴纳物业费?大连律师为你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业主是否应当缴纳多少物业费?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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