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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事律师谈关于离婚履行的各项事宜

作者:时间:2018-03-12

某女与丈夫协议离婚,丈夫因有外遇,在离婚协议里说明愿意补偿妻子10万块钱。离婚后半年了,妻子也没有收到他承诺的钱,几经索要,仍然无果。针对这种情况,律师的建议是:

法律规定,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所以,大连民事律师认为该女子应尽早起诉至法院解决10万元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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