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大连律师|大连刑事律师|大连知名律师|大连律师咨询|王崇旭律师!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3504113245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刑事律师 > 刑事1 >

大连刑事律师辩护会见工作

作者:时间:2018-03-05

      (一)大连刑事律师会见应递交的手续

  1.会见普通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应当向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递交:

  (1)律师执业证书。看守所应当查验原件,有的看守所还要求留存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证明。这里的律师事务所证明与前面提到的递交给侦查机关的证明在实务中的格式是不同的,使用的是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即《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授权委托书。这与递交给侦查机关的授权委托书是一样的,有的看守所要求每一次会见时都要留存一份原件,为了避免不够使用,可以让委托人多签署几份备用。

  (4)大连刑事律师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三证即可,但在实务中,各看守所的要求不尽相同,为了会见的顺利进行,律师最好带着以备不时之需。

  2.会见三类特殊案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特殊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征得侦查机关许可。律师在会见申请被许可的情况下,除了上述普通案件要求的手续外,还应当递交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即前面提到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该决定书由侦查机关制作并加盖公章,一般应向看守所递交决定书的原件。

上一篇:大连刑事律师谈非法拘禁的处罚
下一篇:大连故意伤害罪律师谈如何判刑
大连律师 大连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