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大连律师|大连刑事律师|大连知名律师|大连律师咨询|王崇旭律师!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13504113245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刑事律师 > 刑事2 >

大连刑事律师告诉您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时间:2019-04-22

 
今天大连刑事律师就来为您分享一下,取保候审的流程。首先告诉大家什么叫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大连刑事律师告诉您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大连刑事律师告诉您什么叫做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大连刑事律师
以上就是今天刑事律师为您分享的关于《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还请大家多多关注本站。

上一篇:大连律师介绍2019年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下一篇:大连律师告诉您什么是人身损害以及赔偿的标准
大连律师 大连债权债务律师